一、海南省建筑业总产值
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总产值为494.42亿元,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7.21亿元,按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为591615元/人,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7051元/人。
2015-2023年海南建筑业总产值及劳动生产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总产值为494.42亿元,其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产值分别为:424.55亿元、42.68亿元、27.19亿元,分别与2022年同期相比:26.47亿元、6.4亿元、-5.66亿元,分别占海南省总产值的:85.87%、8.63%、5.5%。
2015-2023年海南建筑业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产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建筑业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产值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装饰装修产值为22.34亿元,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4.81亿元,在外省完成的产值为28.17亿元,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0.86亿元。
2015-2023年海南建筑业装饰装修及在外省完成的产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海南省建筑业企业单位
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企业单位数量为392个,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7个,企业人员数为5.87万人,较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了0.8万人,从事经营平均人数为8.36万人,较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了0.55万人。
2015-2023年海南建筑业企业单位数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5-2023年海南建筑业企业人员数及从事生产经营人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为1580.3亿元,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61亿元,其中:上年转接合同额及本年新签合同额分别为:893.64亿元、686.65亿元,占海南省签订合同额的:56.55%、43.45%。
2015-2023年海南建筑业企业合同金额及签订金额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金额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三、海南省建筑业各产业情况
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竣工产值为243.98亿元,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8.83亿元,人均竣工产值为291941元/人,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1604元/人。
2015-2023年海南建筑业竣工产值及人均竣工产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1846.71万平方米,较2022年同期相比减少了15.12万平方米,人均施工面积为221平方米/人,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平方米/人,其中,新开工面积为423.53万平方米,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0.54万平方米。
2015-2023年海南房屋施工及人均施工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省建筑业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395.97万平方米,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946.4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竣工价值为150.49亿元,较2022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5.65亿元。
2015-2023年海南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及竣工价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其中,2023年海南省住宅、商业及服务用房、科研、教育及娱乐用房、厂房及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未列明的房屋、文化、体育及娱乐用房、仓库竣工面积分别为:1145.98万平方米、97.13万平方米、81.2万平方米、24.24万平方米、22.11万平方米、15.5万平方米、5.15万平方米、4.67万平方米,分别占海南省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的:82.09%、6.96%、5.82%、1.74%、1.58%、1.11%、0.37%、0.33%。
2015-2023年海南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其中,2023年海南省住宅、商业及服务用房、科研、教育及娱乐用房、办公用房、厂房及建筑物、其他未列明的房屋、仓库、文化、体育及娱乐用房竣工价值分别为:78.25亿元、30.52亿元、25.77亿元、7.35亿元、4.18亿元、1.85亿元、1.83亿元、0.74亿元,分别占海南省房屋建筑竣工价值的:52%、20.28%、17.12%、4.88%、2.78%、1.23%、1.22%、0.49%。
2015-2023年海南各房屋建筑竣工价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2023年海南各房屋建筑竣工价值结构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注:根据建筑业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情况,房屋建筑分类中商厦房屋、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科学研究用房屋、教育用房屋、医疗用房屋、厂房不再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