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
在国外,数字文化产业又被称为数字创意产业、数字版权产业等,可细分为数字出版、数字影音、游戏动漫、智慧旅游等。一般认为,数字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呈现技术更迭快、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
在中国,数字文化产业是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的重要赛道,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和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不少科技感十足的数字文化产品注重以民族优秀文化、先进文化为产品的精髓和核心,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元素进行创意设计,结合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技术,实现文化产品的价值创新,促使经济价值、艺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但也要看到,中国数字文化产业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文化资源数字化程度不高、高质量数字文化产品短缺、版权保护相对缺失、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发展不平衡、数据与技术治理体制尚不健全以及创新能力不足、龙头型企业不足、人才队伍不足等瓶颈。为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提升数字文化产业竞争力。
第一,夯实发展基础。
加大数字文化内容创新力度。与时俱进地把握好数字文化内容属性,加强原创能力建设,创造更多既能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又能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数字文化产品。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面向行业通用需求,建设数据中心、云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产业“云、网、端”基础设施,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数字链条。
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围绕数字文化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集聚高校院所、研究院、研发中心等创新机构资源,加快数字化转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构建产业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产业的引导支撑作用,推动虚拟现实、交互娱乐等领域产品、技术和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形成数字文化产业标准体系。
第二,培育新型业态。
增强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力度。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将所蕴含的价值内容与数字技术的新形式新要素结合好,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融合发展,与金融、物流、教育、体育、电子商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
发展数字文化平台经济。深入推进“互联网+”,加快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培育文化领域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
满足新兴消费需求。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促进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新型消费发展,创新文化消费场景,培育壮大云旅游、云娱乐等新型消费形态。
第三,构建创新生态。
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数字文化企业,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化产业;加快数字文化产业链建设,打好“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组合拳,提高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产业链体系。
要完善优化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数字文化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评价、权益分配和维护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价值实现。同时,大力推进产业立法,构建包容创新发展的法律框架;提升政策规划宏观引领,推进共性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税扶持模式,突出税收扶持手段作用;加快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数据与技术治理机制。
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流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一批海外年轻用户喜爱的产品。同时,创新数字文化服务出口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数字贸易,打造更多“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数字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