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实行,试点范围进一步下沉到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中小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渠道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提升,为中小银行强化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与服务拓展了更多空间。
近年来,大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断加大,不良情况整体向好。然而在中小银行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处置压力。“包括城商行、农商行等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相对较高,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较少,手段单一,渠道匮乏,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减轻发展包袱,也不利于其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进程持续推进
最近3年,受疫情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增长较快。
银保监会公布的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法人口径,下同)不良贷款余额3万亿元,较上季末增加373亿元。
“2020年至2022年这3年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监管要求,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在不良资产存量的化解和处置上保持了较大规模。”
事实上,在控制不良资产方面,大型银行有更大优势。
“大型银行资产质量相对较好,盈利能力较强,核销能力也强。并且,大型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更为多元化和通畅。”曾刚表示,多方因素叠加,使大型银行的不良保持了相对较好的情况。但中小银行恰恰在上述几方面存在不足,因而面临较大压力。
中小银行受制于盈利能力有限,因此依靠自身利润来核销不良的能力同样有限。并且,中小银行的不良处置渠道也有限。而从中小银行资产质量角度来说,其风险生成压力又相对较大。
近年来,围绕拓宽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将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扩展到中小银行的呼声日渐强烈。
“监管部门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后,取得积极成效。应将中小金融机构也纳入不良资产转让试点,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提升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采取更多差别化的措施,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减轻历史包袱,增强稳健发展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提升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与空间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试点范围扩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试点对象扩大,从机构性质看,除两家政策性银行之外,还将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机构纳入其中;另一方面是试点区域范围扩大,将10个地方的中小银行列为试点。”
试点扩容为中小银行与非银机构的不良资产处置增加了一个渠道,能够缓解他们的处置压力,提升处置能力。
值得关注的是,不良贷款转让虽然可以帮助金融机构甩掉“包袱”,但是需要注意避免金融机构将其变为逃避责任的方式。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对拟处置的不良贷款,应深入分析形成原因,涉及员工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进行责任认定,确保权责对等、问责到人、追责到位,避免一卖了之、高举轻放等现象。
“转让本身不是目的,只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董希淼表示,不良贷款转让确实能够降低金融机构发展的“包袱”,但如果不对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同样类别的不良资产还是会继续产生。
关键是要建立起防范不良资产产生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加大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另一方面,防范新的不良资产产生。
与此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不良资产处置理念,提升专业化程度。
“以往,很多中小银行将不良资产处置部门称为资产保全部,这是一个很被动的称呼方式。并且,部分银行不愿意处置不良,因为一旦处置,就代表着风险暴露,会影响经营业绩和利润等多项指标。”曾刚表示,但因为银行的被动,会让资产价格越变越差。
对广大中小银行而言,树立新的理念,从原来的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经营势在必行。“通过积极主动提升自身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能力,拓展多元化的处置渠道,更加有效、及时地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尽可能提升不良资产的回收价值,对中小银行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