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资本邦获悉,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地环保”)辅导备案文件公示。
鉴于中金公司已受聘担任天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辅导机构,为促进天地环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组织运行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规定,以及中金公司与天地环保签订的《浙江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辅导协议》,结合天地环保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天地环保80%股权,为天地环保的直接控股股东。浙能集团系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经浙江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浙江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浙江省国资委直接持有浙能集团100%的股权,间接持有长广集团80%的股权,为天地环保的实际控制人。
天地环保主要业务范围涉及大气治理、固废处理、水处理等;其中,大气治理业务包括大气治理工程承包EPC、电厂脱硫BOT、VOCs治理、催化剂生产销售等;固废处理业务主要为通过对电厂粉煤灰、石膏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行水泥掺合剂和混凝土添加剂、加气混凝土砌块、水泥缓凝剂的生产销售及脱硫剂加工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