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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宋扬(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金字塔型”社会向“橄榄型”社会的过渡阶段,与欧美等发达国家60%以上比重的中等收入群体相比,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相对比重较低,并且其收入水平不高。
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公开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并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强调,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可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着力点。当前我国有近3亿农民工,加上他们的家庭成员则构成了近一半的国民人口。农民工群体是未来中等收入群体的最重要来源。为了使农民工尽快加入中等收入群体,提升农民工家庭的总体收入水平,可以从五大方面入手。
一、推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赋予农民工更多就业选择
农民工本质上是在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下选择迁移的劳动力。因此,帮助农民工家庭提高收入,一方面可以增加城市的就业机会,提供良好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振兴农村经济,改变农村产业结构,让一部分有能力并且愿意参与现代农业的农民工回流,最终实现更高收入水平的空间均衡。
从城乡融合的视角看,未来的农业从业者不再是传统的农民,而是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农业从业者,是一种职业。乡村也不再是传统的农村,而是生产生活体系中人口密度较低的区域,是城市的延伸。
二、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增加农民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
不少经济学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民工家庭的财产性收入比重与中等收入群体相比还很低,更多依靠打工收入。就财产分布而言,城市居民可以靠拥有多套住房进而收取租金,而农民工家庭财产收入的重要来源就是土地权益。因此,在农村土地完成确权的基础上,应该加快农地流转,成立流转中介机构,降低交易成本。
当然,在鼓励土地流转的同时,应当兼顾土地的保障功能;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不可忽视对农民的利益保障。在土地流转改革时,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是自愿原则。也就是说,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有绝对的使用权和流转权。宅基地权益的改革,也应该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三、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帮助农民工尽快完成市民化
长期以来,农民工由于户籍的限制在城市中面临就业、子女入学、社保等多方面的限制甚至歧视,制约了劳动力自由流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
近年来,我国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连续出台《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等多个重磅文件。今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该文件再一次提出户籍制度改革。除了几个特大的城市之外,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而且还提出以常住地来登记户口。当前,户籍制度改革还需要很多配套的政策措施,如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社保政策等等。只有这些政策同步改革,户籍改革才能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才能真正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四、提高农民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水平
微观数据显示,农民工家庭消费主要用在住房和医疗上,这也降低了农民工的消费率,成为农民工家庭重要的经济负担。未来城市可以建设面向以农民工家庭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工程,以小户型为主,降低建造成本,把价格控制在与农民工购买力相适应的水平。
此外,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社保覆盖率和保障水平。农民工当前参与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仅为三成左右,未来应该继续提高社保水平,解除农民工家庭的后顾之忧。
五、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以长远眼光提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质量
人力资本是影响农民工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民工平均技能水平较低,应该全面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拓宽技术工人上升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
此外,要着眼未来进一步提升农村年轻一代的人力资本,因为他们将是2035年农民工群体的主力军。要把更多资源转向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减少留守儿童的比例,帮助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基本义务教育实现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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