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
近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财富管理专委会举办“个人养老金三支柱发展策略研讨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原副会长钟蓉萨出席会议并进行点评发言。钟蓉萨分别从账户开立的便利性、制度层面的投资者教育、各类机构的专业优势以及个人养老金跨账户管理四个方面,对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进行建议与经验分享。钟蓉萨认为,关于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首先,要扩大参与人群覆盖面,降低受众群体年龄;其次,通过税收优惠等制度特性逐渐培养公众的养老意识,提高参与积极性;此外,新制度为金融行业提供了一个广阔平台,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可以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建设过程中发挥各自优势;最后,通过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打通各类保障性账户,统筹并提高资金运用效能。
关于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我谈四点个人看法。
第一,应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的便利性,增加公众参与度。未来,除了社保基金养老金账户外,还应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而且账户既可以在银行开立,也可以通过销售机构代理开立。前期,我国在相关政策制定的时候,希望解决投资者便利性方面的问题,无论是未来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立,还是第三方账户的开立,甚至涉及到投资顾问相关工作,都要让公众在操作层面感觉更便利。前期相关政策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公众感觉操作上不方便,最后就不参与。这次的政策落地过程中,我也期待各行业机构能根据不同平台客户的特点来解决公众养老方面不同阶段的需求。从受众年龄来看,银行客户群的平均年龄在45岁左右,互联网平台客户的平均年龄在30岁以下,因此,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建设的核心是能否吸引更多年轻人方便地参与。通过账户开立的便利性调动公众积极性,而且能够通过好的产品、高效的投资能力让大部分公众参与进来,让人民真正享受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福利,让百姓们老有所养。
第二,应从制度层面进行投资者教育。我国目前参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人群只有六千多万,政策覆盖面受到先天性的制约。但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税收机制不仅具备税收递延特点,还应体现其他税收优惠的特性。在统一线上税收平台实施之前,老百姓对个人税收优惠确实没有概念,观念中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个人对于纳税这件事儿是不敏感的。当时我们就向财税主管部门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在设计税收APP时将老人赡养、子女教育、住房开支、个人培训消费等方面的项目进行适当的税收减免安排。这么做是最佳的投资者教育方式,老百姓一定会在实际操作中对相应税收安排逐渐了解,进而提高了对税收、对纳税优惠等政策的理解。如果能从六千万个人所得税纳税群体中开始这项工作,相当于对他们进行投资者教育,如此一来,就可以实现从制度层面进行投资者教育,可能比各个机构自己去做投资者教育的效果更好。
第三,应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都有各自不同的专业能力,而且在整个金融服务链条上,都有不同的行业优势,有些机构擅长资金募集,有些机构擅长项目投资,有些机构擅长产品设计,也有些机构擅长挖掘底层资产整合。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本身的开放性为金融服务业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如果能将税收优惠政策与账户服务捆绑起来,各类金融机构就可以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更加高效地管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资金。随着各类机构的积极参与,相信未来行业一定能为公众的养老保障需求提供更好的专业化产品。
第四,应实现个人养老金跨账户管理。以美国为例,他们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参与度也不是特别高,约80%的养老金是从二支柱转到三支柱账户中的。我国目前二支柱整体规模还比较小,在整体养老保障资金中的占比也比较低。现在我国公募基金产品免税,等未来开始向公募基金征收资本利得税时,需要结合养老保障机制去解决,以税收优惠的特性激励公众参与到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优势才能被发挥出来。只有在一个整体框架下统筹考虑各账户项下的资金运转,才能真正形成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逻辑闭环。另外,以目前情况判断,一支柱降费给二支柱,我感觉还比较困难,因为整体的财政负担还是比较重,同时各地存在财政收支方面的不平衡。众所周知,我国房地产的投资属性已基本不存在了,未来,如何让居民通过买房获得资产性收益的历史使命转换成个人养老保障金融产品等年金类服务,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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