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国煤层气开采规模现状及相关政策分析

    一、规模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逐步调整,清洁能源的需求将不断增长。然而,国内天然气生产并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其中,2015年天然气对外依存度达到32.7%,进口量为624亿立方米。而煤层气属于非常规天然气,在煤层中产生,且热值高、污染小、安全性高,并具有可观的勘探开发前景,因此有潜力能为石油、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的重要补充。

    近几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煤层气业务发展,煤层气市场规模和产销量稳步增长。其中,2015年煤层气抽采量180亿立方米,利用量为86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19.0%,其中地面和井下抽采量分别为44亿立方米、136亿立方米,利用量分别为38亿立方米、44亿立方米。

    但受资源、技术等条件限制,相对于政策规划的重视程度而言,煤层气行业发展仍较为缓慢。根据十二五规划,截止2015年应累积先增探明煤层气储量10000亿立方米,抽采量3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量160亿立方米,井下140亿立方米。实际上,2015年末累积新增探明储量3505亿立方米,虽较“十一五”期间增长了111%,但仅为目标的35.1%,抽采量18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抽采量44亿立方米,井下抽采量136亿立方米,各项指标均未达预期。

历年煤层气开采和利用量(单位:亿立方米)

年份

抽采量合计

利用量合计

抽采量井下

利用量井下

抽采量地面

利用量地面

2005

22.3

6

22

6

0.3

0

2009

74.6

25.1

64.5

19.3

10.1

5.8

2010

88

36

73.5

25

14.5

11

2011

115

53

92

35

23

18

2012

141

58

114

38

27

20

2013

156

66

126

43

30

23

2014

170

77

133

45

37

32

2015

180

86

136

48

44

38

十二五规划完成状况不理想(单位:亿立方米)

规划指标

2010年

十二五目标

2015年

十二五期间复合增长率

抽采量

91

300

518180 0

14.6%

其中:地面

15

160

44

24.0%

井下

76

140

136

12.3%

新增探明储量

1980

10000

3505

12.1%

地面利用量

12

160

38

25.9%

井下利用量

24

84

48

14.9%

地面利用率

80%

基本全部利用

86.4%

6.4%

井下利用率

31.6%

60%以上

35.3%

3.7%

    二、国内煤层气资源丰富,但开采难度较大

    我国煤层气储量丰富,根据《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数据显示,我国埋深2000米以浅煤层气地质资源量约36.8万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约10.8万亿立方米,分别为常规天然气的70.7%和33.7%,煤层气资源总量占全球煤层气储量的12%,排名世界第三。

    相比天然气,煤层气开采难度更大,成本也较高。主要由于常规天然气是以游离的气态形式贮存于储层中,而90%以上的煤层气是以吸附的方式贮存在煤层中,这也导致煤层气开采过程中需要通过排水降低地层压力,使煤层气气体开始从微孔隙表面分离,成为游离的气态(俗称解吸)后方能抽采,这也加大了煤层气的开采难度。而中国煤层气的埋藏禀赋也进一步加大了开采难度,国内煤层构造复杂,成煤期多,含气饱和度总体上较低,渗透率普遍偏低,煤储层压力低,煤层气降压解吸难度较大,这无疑对我国煤层气开采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我国煤层气抽采量虽然达到180亿方,其中地面抽采仅44亿方,而总利用量仅有81亿米(折合利用率仅为45%)。

全球煤层气预测储量分布

    三、煤权和气重叠进一步制约发展

    在受困盈利瓶颈的同时,煤层气与煤炭开采的矿业权重叠问题则进一步制约了行业发展。1998年,伴随政府机构改革,原煤炭工业部被撤销,其职能由国土资源部取代,而国土资源部要求对煤层气矿业权重新登记。在1998年以前拥有煤炭矿业权的企业,由于经营困难或缺乏资源意识等原因并未去重新登记,于是未登记的煤层气矿业权都被国土资源部收回,实行一级管理,由国土资源部审批。于是就出现同一区块,煤炭矿业权和煤层气矿业权分属于不同的企业,产生矿业权重叠的问题。

    在过去较长时间,气、矿权重叠问题一直造成煤层气勘查开发与煤炭开采不协调。一直以来,我国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据绝大多数份额,这导致在部分产煤区存在“先采煤,后采气”,或排斥煤层气探矿权等现象,这使得我国煤层气矿权面积处于较低水平。煤层气和煤炭矿权的重叠,直接影响煤层气的大规模开发利用。

    以山西为例,截止2012年底山西省境内35个煤层气矿业权中,有28个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重叠率达到80%。其中,央企在山西的煤层气资源占比较高,其中中石油、中联煤和中石化矿业权个数分别为15个、13个和1个,合计占比高达83%,而地方企业仅有5家拥有矿业权,除晋煤集团外,兰花集团、中煤地大、东宝能投、大统能源等也拥有矿业权。

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归属单位分布情况(单位:平方公里)

单位

煤层气

(平方公里)

探矿权

采矿权

占比

中石油

12518

14

1

43%

中联煤

10084

11

2

37%

中石化

1046

1

-

3%

晋煤集团

128

0

2

6%

大统能源

172

1

0

3%

兰花集团

26

1

0

3%

中煤地大

173

1

0

3%

东宝能投

82

0

1

3%

    四、行业相关政策

    国家近年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煤层气业务发展,预计十三五期间,一方面煤层气规模仍将维持快速增长,另一方面行业补贴也正继续提升,企业盈利有望大幅好转。

    1、规模方面

    根据16年12月发布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将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4200亿立方米,较2015年提升19.9%,并建成2-3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到2020年,煤层气抽采量达到240亿立方米,复合增长率为5.9%。

    地面煤层气:预计2020年抽采量100亿立方米,复合增长率17.8%,利用率90%以上。其中沁水和鄂尔多斯盆地两大产业基地、新建产业基地及煤矿区开发抽采量规划分别为83亿立方、11亿立方和6亿立方。

    井下瓦斯:预计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140亿立方米,十三五复合增长率为0.6%,利用率达到50%以上;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280万千瓦,民用超过168万户,复合增长率分别为7.7%、5.8%。

   而根据山西省16年12月发布的《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全省将继续建设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推进河曲—保德、临县—兴县、三交—柳林、永和—大宁—吉县、沁南、沁北等6个煤层气片区勘探开发,到2020年,全省煤层气总产能力争达400亿立方米,实现全省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覆盖、气化人口基本全覆盖。

    2、补贴方面

    2016年2月,财政部在《关于“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中央财政按0.3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此前为0.2元/立方米)。

    而山西省人民政府也在2015年8月《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的标准,在现有省财政补贴0.0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在三年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期间再提高0.05元/立方米,达到省级财政补贴0.10元/立方米。

国内煤层气行业最新政策情况(单位:亿立方米、元/立方米)

项目

十三五规划

2015年情况

复合增长率

新增探明地质储量

4200

3504

3.7%

地面抽采量

100

44

17.8%

井下抽采量

140

136

0.6%

地面利用量

90

38

18.8%

井下利用量

70

48

7.8%

地面利用率

90%

86.4%

3.6%

井下利用率

50%

35.3%

14.7%

中央财政补贴

0.3

0.2

0.1

山西省财政补贴

0.1

0.05

0.05

本文采编:CY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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