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和《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认定,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
资料来源:国家卫健委、华经产业研究院整理
本文采编:CY306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号)和《关于开展分娩镇痛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009号)有关工作安排,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认定,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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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遴选认定,确定了913家医院作为第一批国家分娩镇痛试点医院,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家医院入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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