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1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能实业”)首发获通过。这是今年过会的第48家企业。
海能实业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刘顺明、孙洋。此前,1月3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4月11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4月30日,中信证券保荐的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过会。
海能实业主要从事电子信号传输适配产品及其他消费电子产品的定制化设计生产,是专业化的消费电子产品提供商,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在智能移动通讯、影音设备、PC、智能可穿戴设备及各类电子终端产品领域。
海能实业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122万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产品一期项目、江西遂川消费电子
产品二期项目、消费电子产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项目投资总额5.02亿元。
发审委会议对海能实业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营业收入以外销为主,呈逐年增长态势。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发行人在研发投入以及市场开拓方面的具体措施,说明发行人被苹果公司MFI制造商授权终止后,在2015年对其他客户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商业合理性;(2)结合合同协议约定的关键性条款,说明将以产品策划、品牌运营、渠道开发为主的客户定义为零售客户是否符合业务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结合客户变化、产品结构、技术研发、竞争优势等方面因素,说明外销收入报告期内逐年快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境外零售类客户的销售渠道,说明发行人终端销售实现情况;(5)说明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短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的相关应对措施及可行性,发行人越南建厂进展是否符合预期。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就发行人境外销售的真实性、最终销售情况、新增客户的取得方式、合作方式说明核查方法、过程、结论,采取的核查方法是否足以支持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JAE HK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向JAE HK既采购又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2016年以来发行人与JAE HK销售金额、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和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相匹配;(2)USB Type-C产品技术取得情况,是否来自JAE HK公司;(3)发行人是否对JAE HK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与JAE HK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安排,与JAE HK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销售给JAE HK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异常,2017年、2018年毛利率水平较2016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USB Type-C产品毛利率先大幅上升后小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017年、2018年毛利率高于2016年的原因及合理性,信号转换器毛利率水平较高但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应对措施;(2)不同产品毛利率水平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发行人或市场同类产品毛利率变化趋势是否一致;(3)境外毛利率远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4)2016年系统客户毛利率与零售客户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